領結婚證不需要婚檢,我國目前登記結婚已經取消強制婚檢了,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記處登記領證。
以後婚姻當事人是否婚檢采取個人自願,政府提倡婚檢、婚檢有利于當事人。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第10條規定:在實行婚前醫學檢查的地區,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在辦理結婚登記前,應當到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醫學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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