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司法鑒定是對涉及法律問題又患有或被懷疑患有精神疾病的當事人進行司法精神病學鑒定,為司法部門和法庭提供專家證詞和審理案件的醫學依據。
一般一個月左右可以出結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鑒定通則》第二十八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内完成鑒定。鑒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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