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報廢更新的汽車車主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一份,加蓋車主印章。
2、登記受理崗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機動車查驗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标準,核發《汽車報廢通知單》。
3、車主持《通知書》自行選擇一家符合規定的回收企業将車輛送交解體。
4、回收企業經查驗《通知書》後将車輛解體并照相。要求發動機與車輛分離,發動機的缸體應打破,車架(底盤)要割斷。
5、按規定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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