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地展位又稱用戶自搭建展位或特裝展位,主辦單位隻提供展位面積,不含任何配置。
參展商需自行或委托特裝施工單位在光地展位上搭建自行設計的展台。
光地展位在施工前須辦理如下手續:
設計和安全審查:須提交展台設計圖紙、施工單位營業執照、電工人員專業資格證等,并與展館簽訂《展台施工安全責任書》等文件。
特裝搭建的其他注意事項:
特裝展台的設計方案要顧及周圍展商,通道對面有其他展商的要采用通透設計,凡裸露的牆面必須裝飾。
搭建展台的所有組件應事先制作完成,展館現場隻允許組裝。
參展商可以選擇承建商或自行對展台進行特殊裝修。在選擇承建商過程中可以多家招标,但一經認定後必須讓參與投标的承建商明确知道中标結果,防止多個承建商在展會現場因争奪同一業務産生糾紛。
參展商如選擇承建商對展台進行特殊裝修,建議将電源申請、交納施工管理費、施工押金、為施工人員辦理施工證件等事項在合同中明确由承建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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