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由此可見,法律規定離婚賠償的條件是上述情形之一。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