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語文課程改革可大緻概括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文革前,在社會主義計劃經濟的大背景下,教材實行“國定制”人教社獨家編寫的。1963年與1956年頒布的大綱一脈相承,規定語文是學好各門知識和從事各種工作的基本工具,重視語文的工具性,強調語文的實用功能;
第二階段:1978年文革以後,頒布的大綱的重要特點是思想教育與語文教學的辯證統一,并且把無産階級世界觀作為教學指導思想。1987年的大綱在1978年的大綱的基礎上修訂,提出了語文不僅具有工具性,而且有很強的思想性,強調了理解語言文字與進行思想道德教育的結合、學習語文與認識事物的結合,教學中突出學生的主體地位;
第三階段:自90年代末以來,我國不僅着眼于課堂教學模式的改革,還從根本上解決對語文學科性質、教學要求的認識問題,語文學科教學内容也進行了較大的調整。順應了我國整個基礎教育改革的大潮流,也順應了世界母語改革的總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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