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産權法下的侵權管轄包括:
1、專利侵權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适用法律問題的若幹規定》第五條規定,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商标侵權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标民事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因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商标法第十三條、第五十二條所規定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版權侵權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因侵犯著作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所規定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複制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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