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我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45條規定:商品房預售的,商品房預購人将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的問題,由國務院規定。
預售合同轉讓的條件如下:
1、依照法律、法規等規定,允許預售的商品房轉讓的可以轉讓;不允許轉讓的不得轉讓;
2、轉讓人必須持有經過登記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和轉讓合同才能成為轉讓人,未登記備案的預售商品房不得轉讓。
3、預售商品房轉讓的标的物必須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設中的預售商品房。
4、商品房的預售合同必須合法有效,才允許預售商品房轉讓,否則預售商品房轉讓無效。
5、預售的商品房轉讓需要簽訂轉讓合同,不必重新簽訂新預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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