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謂詩有八對。《詩格》:“八對:一曰正名,二曰隔句,三曰雙聲,四曰叠韻,五曰連綿,六曰異類,七曰回文,八曰雙拟。”唐初宮庭詩人上官儀将六朝以來的對仗加以程式化,提出“六對”、“八對”等名目,這些法式對于律詩的成熟具有重要作用,進而成為後人寫作律詩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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