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發票丢失了需要憑銷售方提供相應的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丢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第三條,一般納稅人丢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丢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丢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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