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報考條件
(一)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二)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财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财經紀律的行為;
(三)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四)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和技校)及以上學曆。
初級會計職稱是會計職稱的一種,會計職稱分為會計初級職稱、會計中級職稱、會計高級職稱。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标準的考試制度。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内有效。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從獲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中擇優聘任。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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