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破壞軍婚罪的認定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破壞軍人婚姻罪,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行為。所謂“現役軍人”是指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或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服役的軍人。
二、破壞軍人婚姻罪主要有三種類型:一是重婚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騙取結婚的。二是同居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卻較長時間公開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三是通奸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長期通奸,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夫妻關系破裂嚴重後果的。
三、長期通奸情節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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