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拒删差評帖不構成侵權。負面評論隻要不是虛構事實而為,隻要沒有诽謗、诋毀産品和服務的提供商,就不存在名譽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斷開鍊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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