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作品版權登記需具備:
1、獨創性:作品必須是由作者本人通過獨立構思和創作靈感而産生構成的,具有獨創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2、可複制性:指可以通過印刷、拓印、錄音、錄像、複印、臨摹、反拍、翻錄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無論采用什麼複制方式以及複制多少作品,均不會改變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本身應當是法律所允許的客觀形式表現出來,公民從事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創作,應當不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符合法律的規定。
如果您的文字符合以上三個條件,即可進行版權登記。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二)時事新聞;
(三)曆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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