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由社會保險機構支付,具體标準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喪葬費和撫恤金由所在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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