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中并不以夫妻一方是否知道債務的存在而承擔責任,而是看該筆債務是否屬于共同債務,包括是否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否為履行法定義務所負債。
如果認定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即使一方不知情,那麼也是要承擔責任的,也就是具有歸還的義務。但要是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的,那麼不管另一方是否知道,此時都是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财産不足清償的,或财産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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