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别:性質不同。一個是行使權利的自由,即通訊的自由,不受幹擾。另一個是通訊的秘密,屬于個人的隐私部分,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是指公民、法人有權運用各種通訊手段與外界進行正當交往而其他任何公民和組織不得非法幹涉,不得非法扣押、隐匿、截取或毀棄他人的信件,不得妨害和限制公民、法人使用這些通訊手段。
通信秘密,是指公民、法人的信函、電話、電報、電傳等的内容屬于通信的個人秘密,除司法機關依法執行公務外,任何組織和個人均不得非法開拆他人的信函、電報、電傳,不得非法竊聽、錄音他人的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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