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最低工資标準為1900,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标準的通知一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标準1900元,小時最低工資标準19元;二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标準1700元,小時最低工資标準17元;三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标準1500元,小時最低工資标準15元。
法律依據:
《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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