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保管一份。
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該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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