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的法定程序是:
一、由執行強制勞動改造的監獄向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
二、監獄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收到監獄的假釋建議書後審查其材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齊備、程序是否合法。
三、人民法院在審查案件材料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釋。
四、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後,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嚴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現,不緻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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