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和權益法主要針對的是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主要區别如下:
1、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是不發生變化的(除了增資或處置);而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是随着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變動而變動的。
2、核算不同:在确認長期投資時,權益法是以投資方占接受投資企業的權益的份額來做賬;成本法是以投資方實際投入的成本做賬。
3、适用範圍不同:
成本法适用的範圍:
(1)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
(2)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權益法适用的範圍:
(1)共同控制。
(2)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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