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民制度,指的是古代中國的四種公民,分别指士(學者)、農、工、商。除四大公民外,還有大量的“賤民”,稱為“賤籍”階層。
“四民”是古代中國政府對平民職業的基本分工,指士(學者)、農、工、商,但其次序曆代有所不同。但是由于大型商賈比較富有,普通秀才往往貧困。民間的實際身份高低往往由權利與錢财的多少決定,而不是身份。
受儒家文化影響,越南、朝鮮、日本、琉球等漢字文化圈國家,皆在不同程度上沿襲了中國的“士農工商”四民的劃分。在日本封建制度中在“士農工商”的劃分之外,另加入“賤民”類别,“士”則指武士。“士農工商”引入日本時,在鐮倉時代其字義仍與中國類同,日本南北朝時代展開四民論,天皇認人皆四民。在朝鮮王國時期,朝鮮朝廷使用良賤制度,将全國除了王族之外的人分為良民和賤民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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