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産财産的清算,主要内容為清算組對破産企業的财産的保管、清理、估價、處分和分配。
(一)破産企業财産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組對破産企業的财産進行權屬界定、範圍界定、分類界定和登記造冊的活動。
(二)破産财産的評估。這是為破産财産的處理作準備,提供參考價格和底價。一般由專業的評估師進行。
(三)破産企業财産的處理。一般指清算組對破産财産中非貨币财産變現為貨币财産的過程,是整個财産清算的最後一項工作。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産法》第七條規定,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産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産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産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産清算。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