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議簽了想換工作應當在畢業生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協議中明确指出,自有一方變更協議,須征得另兩方同意。三方協議中有違約金的相關條款也應履行,經過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簽字确認,說明該條款是有效的,違約金數額大抵與合同約定的一個月的工資相當。
【法律依據】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第24條規定,經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後,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應當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作為制定就業計劃和派遣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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