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國家賠償有效期的規定是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2年,自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确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内。
【法律依據】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九條,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财産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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