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的特征主要表現在:
一、普遍性與特殊性;
二、政治性與法律性;
三、民主性與科學性;
四、穩定性與變動性;
五、民族性與世界性。
《憲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國家保障各少數民族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維護和發展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和諧關系。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為。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