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傳播病毒可判刑。對于故意傳播病毒病原體、刻意隐瞞病情或被确診的病人擅自脫離隔離、故意接觸他人,或者在不特定的場所造成疫情擴散、導緻公私财産遭受重大損失等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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