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挂牌後股權可以交易。
【法律依據】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2.1條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挂牌條件為:
1、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淨資産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業務明确,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範經營。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主辦券商推薦并持續督導。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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