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辦入職,屬于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加上不發放工資,屬于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依法提出勞動仲裁申請。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