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全稱刑法的暫緩執行,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确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緩刑期間可以外出,但有一定的限制。
《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内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第七十五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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