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遷安置房視同銷售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産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号)規定:企業将資産移送他人的情形,因資産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内部處置資産,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确定收入。其他改變資産所有權屬的用途。
企業發生本通知規定情形時,屬于企業自制的資産,應按企業同類資産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确定銷售收入;屬于外購的資産,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确定銷售收入。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将房屋作為取得土地的費用支付給土地提供商,已經改變了資産的權屬,應視同銷售繳納企業所得稅。
回遷房或拆遷安置房,是指按照城市危舊房改造的政策,将危改區内的私房或承租的公房拆除,然後按照回遷或安置的政策标準,被拆遷人回遷,取得改造後新建的房屋。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