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日17點左右的時候,來了一個電話,我接到後,很有禮貌地問對方,你是哪裡的?
因為債務在身,凡是打來的電話,我都接;我不想有失聯的口實。
對方說,我是平安的外包方,要和你核實一下債務的問題。
我就把最近的情況,都說了個詳細,但是,她還是主張要到家裡進行核實。
我就說肯定是不行的,假如未經我的允許來家訪,我會毫不猶豫地報警的。
于是,我就想到一個問題,銀行為什麼要委托第三方來催收呢?直接起訴不行嗎?
債務是我和銀行之間發生的,和第三方有什麼關系?
帶着這個問題,我問了一下度娘。
度娘的各種解釋,可謂是面面俱到,也很是深刻;同時也有一些廣告映入眼簾。
我不信廣告,我自己的事情,我自己能夠解決,也不完全信度娘。
我辯證地接受了一些,對自己有用的想法和觀點,才知道,銀行這樣做也是迫于一種無奈;而委托給第三方,是銀行最精明的舉措。
這樣的話,可以在不影響銀行形象的情況下,還可以節省人力、财力和物力;一旦有違規的事,可以把責任都推給第三方。
假如直接起訴的話,你沒有錢,也沒有什麼可執行的财産,銀行還是收不回來欠款;而委托給第三方施壓,就有可能盡快地收回欠款。
銀行真是良苦用心,就是不考慮我們這些債務人的實際情況。
沒有幾個人,是願意失去自己的誠信,賴着不還錢的!
怎麼就不能給出一個好的方案,讓債務人走出困境。
我對第三方很客氣地說,希望你們按照合法的程序,來處理你們的業務;我也勸不了你們,但是,你們做什麼事情都要在合法的範圍内,否則的話,我隻能是求助110了;我這個歲數的人,啥事情都經曆過,對我的各種精神上的施壓,隻能是讓我當成了笑話;但是,讓我的親人難過了,或者是不愉快了,後果是會很嚴重的!
我可是和馬保國老師學過經驗的,事先都向各方提個醒。
我的事,我自己做主,沒有錢,一切都是空話;不然的話,你們銀行就再借我幾十萬,我把所有的債務都清除掉,我隻欠你們一家;這顯然是銀行不能同意的。
那麼,你就再等等吧!
對于違法的催收,我是有一點功夫的,我會點‘接化發’,我會直接把小催推出去的,
同時我也會撥打110。
這不是鬧着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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