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中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是:
1在沒有劃分中心線和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路段上,車輛未按行駛路幅行駛,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的,一般負事故主要責任;
2、沒有人行道的道路,行人未在道路兩側行走發生事故的,應負相應的事故責任;
3、騎跨中心線的機動車與對向非機動車發生事故的,雙方一般負事故同等責任;
4、機動車駕駛人因嚴重疏忽,追尾撞擊機動車道内同向行駛的非機動車,機動車一般負事故主要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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