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是否行使撤銷權由當事人自己決定,這是當事人的自由。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5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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