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曾建斌
最近一則法院關于發票的判決傳遍了微信朋友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一宗訴訟案中判決認定:收到對方發票代表已經支付款項。中國的法官們葫蘆仙判葫蘆案的很多,這個判決隻是其中之一,實際生活中與法院的判決不符,法院的判決也令人啼笑皆非:開具發票就表示已經收款了,以後也就沒有應收款項的。
發票和收款究竟是什麼關系?法官為什麼錯了?
案情焦點
江蘇南通二建集團有限公司(工程方)與新疆創天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發包方)因工程糾紛引發法律訴訟。雙方争辯的焦點之一是:發包的房地産企業聲稱取得了工程方開具的發票,有發票就證明已經向工程方支付了工程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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