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于著作人身權,也就是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權力,《著作權法》規定上述權利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二)對于著作财産權,也就是複制權、發行權、展覽權、改編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權利,如果作者是公民的,《著作權法》規定上述權利的保護期自創作完成時起算,截止于公民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三)如果是法人作品和職務作品,《著作權法》規定保護期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内未發表的,則《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法律依據】
《著作權法》第二十條規定,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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