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14部門法可以歸納劃分為三類:
一、理論法:法理學、法制史、司法制度、職業道德、三國法,以理解為主;
二、法條法:憲法、經濟法、商法、訴訟法、仲裁法,以識記為主;
三、理論與法條并重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理解和識記并重。
司法考試主要是刑訴、民訴、行政法為主幹知識考點,尤為重要。
考試分4卷進行:
(1)試卷一考察科目《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2)試卷二考察科目。《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3)試卷三考察科目。《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
(4)試卷四考察科目。試卷四将考察科目以主觀題的形式出現,其目的是考察考生的法學理論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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