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等稅種,在年度終了後,通常按全年的應稅收入額,依據規定稅率征稅。但是在實際工作中,一般采取分月、分季預繳稅款,年終彙算清繳,多退少補的征收辦法,以保證稅款及時、均衡入庫。
法律依據: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及其他相關稅法之規定,中國對所得稅采取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的,年終再進行清繳的方式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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