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合同可以請求支付工程款,具體如下:
(一)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可主張工程款。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二)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合格,滿足一定條件可主張工程款。
1、建設工程未竣工驗收,發包人實際使用,可主張工程價款。
2、建設工程因無法繼續施工尚不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發包人未對工程質量提出異議,可主張工程價款。
3、因發包人原因緻使建設工程無法竣工驗收,發包人未對工程質量提出異議的,可主張工程價款。
4、因發包人原因緻使工程未完工,發包人應依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對承包人建設工程價值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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