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丢失以後,不補辦也是可以離婚的。
根據《民政部關于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五條的規定,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丢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丢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
當事人應對結婚證丢失情況作出書面說明,該說明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
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提供的結婚證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号與身份證、戶口簿不一緻的,當事人應書面說明不一緻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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