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貸款由誰償還要看這筆欠款的用處。如果貸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則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倆共同償還,即使離婚了也應當承擔償還債務的連帶責任。如果此筆貸款是用于個人,而非夫妻共同生活,則不屬于共同債務,另一方沒有義務清償。這種情況下,可以離婚時在離婚協議書中寫明由哪一方清償這筆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 【共同債務】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财産不足清償的,或财産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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