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适用簡易程序。案情簡單、僅造成車物損失或人員受輕微傷的輕微、一般事故,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責任認定無争議的,可适用簡易程序。對不适用簡易程序的其他交通事故,及當事人不同意使用簡易程序的交通事故,應使用一般程序處理事故現場。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争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複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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