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萬毫安的充電寶可以帶上飛機。3萬毫安充電寶的額定能量大概是150Wh,未超過民航局的規定的160Wh,所以是可以攜帶上飛機的,但是不能托運。
不超過100Wh(瓦特小時)的锂電池設備和備用電池無需申報,合理數量的備用電池隻能放入手提行李攜帶登機。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锂電池設備和備用電池,應向航空公司申報并獲得批準。該規格的備用電池僅限攜帶2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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