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系可以采用下面幾個證據:
1、社會保險記錄。
2、工資發放記錄。
3、門禁卡、工作證、工作卡或工作記錄表。
4、房貸收入、繳稅證明。
5、考勤卡。
6、工資支付證明、拖欠工資的書面證明等。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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