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要求如下:
1、洞口、管道、溝槽應于砌築時正确留出或預埋;
2、未經設計同意,不得打鑿和在牆體上開鑿水平槽;
3、減小開槽導緻牆體結構安全的破壞程度,必須采用專用開槽機;
4、開槽尺寸要求:寬度比管的外徑大10mm左右,槽深不小于管外徑加15mm.牆面水平開槽的長度不得大于80cm,以免破壞牆體結構安全;
5、管路放入槽後,每隔0.5m左右須用鐵釘固定,不得松脫;
6、管道固定好後用水泥砂漿先暫時修補(砂漿強度等級不低于M10);
7、抹灰做面層處理:采用10mm*10mm0.5-0.8鋼絲網;
8、挂網,超過管道2邊不小于10cm.保護面層不小于15mm。
擴展資料:
砌體結構:
1、用磚砌體、石砌體或砌塊砌體建造的結構,又稱磚石結構。
2、由于砌體的抗壓強度較高而抗拉強度很低,因此,砌體結構構件主要承受軸心或小偏心壓力,而很少受拉或受彎,一般民用和工業建築的牆、柱和基礎都可采用砌體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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