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債務承擔協議須經債權人同意,這是債務承擔協議發生效力的最主要條件。
2、要有以債務承擔為内容的協議,債務承擔協議,以債務移轉為其内容和目的。
3、所轉移的債務具有可移轉性,性質上不可移轉的債務,不能作為債務承擔的标的。
4、必須要有有效的債務存在,本來不存在或已經消滅的債務訂立債務承擔協議,不發生效力。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84條規定,債務人将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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