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錢不還可以起訴。可以持起訴狀到對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對方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緻的,可以到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起訴法院判決後對方還不還錢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1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緻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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