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一般滿十八周歲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勞動活動。年滿十六周歲,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可以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至于勞動年齡是否有上限,勞動法沒有規定,但是勞動法規定了退休年齡,因此,用人單位與其雇傭的可以享受養老保險的退休職工發生勞動争議的,一般以勞務關系認定,不适用勞動法。
法律依據:我國《勞動法》規定如下: 第十五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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