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人權觀認為,生存權和發展權是首要的基本的人權——生存權和發展權是基本人權,沒有穩定的社會,健全的法律,每個人的生存權和發展權都是不能保障的。
最基本的人權是生存權和發展權。
基本人權在一切人權中是否處于優先保障的地位,不僅涉及到對人權的價值判斷和選擇過程,而且涉及到對基本人權概念的理解和基本人權現實狀況的重要性的認識問題。《聯合國憲章》和諸多的國際人權公約多次“重申基本人權”和明确規定“基本人權”保護,并非空穴來風,而是提醒世人和各國要首先重視基本人權的優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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