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設室内消火栓給水系統的建築物:高層工業建築與低層建築、高層民用建築、人防工程、停車庫、修車庫;
2、可以不設室内消火栓給水系統的建築物:耐火等級為一、二級且可燃物較少的丁、戊類廠房和庫房、室内沒有生産、生活給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儲水池且建築體積不超過5000立方米的建築物;
3、視情況确定是否設置室内消火栓給水系統的建築物: 在一座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廠房内,如有生産性質不同的部位時,可根據各部位的特點确定設置或不設置室内消防給水;
4、宜增設消防水喉設備的建築物:設有空氣調節系統的旅館、辦公樓、超過1500個座位劇院、會堂,其悶頂内安裝有面燈部位馬道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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